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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
时间:2009-03-25 ,点击:1025

咨访关系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,更是心灵的相遇。为了咨询顺利,排除不必要的干扰,敬请注意:

1、不在咨询关系以外建立新的免费咨询平台进行交流,保持咨询等价和人格平等,有利于持续的专注和投入。如果来访者与咨询师已经建立咨询关系,应避免在电话、QQ、邮箱和其他途径交流与咨询内容有关的问题,只用于联络。

2、不在咨询关系以外建立其他多重关系,诸如师生、朋友、亲人、贸易伙伴等关系,以保证咨询关系的纯粹单一,不受其他利益和情感问题干扰。唯一例外的是,督导关系本身可以是师生关系。以下是我个人意见:咨访关系结束一年之后,可以建立师生、朋友关系;三年之后,才可以建立亲密、贸易合作关系。若考虑咨询中断等特殊情况,则终身不可以建立其他关系,以保护恢复咨询关系的可能性。

3、不在咨询关系之外开展社交活动,咨询师不接受来访者的礼物馈赠、饮宴邀约,也不会这样对待来访者。在其他社交场合遭遇将尽量减少或避免接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易明心理网  2009年3月制定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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